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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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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简介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主要负责编制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市容、道路保洁和水域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以及生活垃圾终处理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局机关现有编制55人(含工勤人员7人),内设办公室、市容管理处、环卫管理处、科技设施处、政策法规和宣传处、政治处、财务处 7 个职能处室;下辖水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卫生处理厂、无害化处理厂、环卫洒水车队、环境卫生研究所、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环卫机械设备厂 8 个处级直属单位。

  目前,广州市共有环卫职工2万多人。拥有各种环卫作业机动车辆1122台,水上垃圾清捞保洁船87艘,公厕2025座,垃圾压缩站147座,环卫停车场12个。大型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3座(其中2座已封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全市城区日产生活垃圾7380多吨,清扫保洁面积5000多万平方米,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5%以上。全部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上门收集、压缩转运到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市实际,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各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县级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三、负责编制市容环境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制订市区大、中型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大型设备和环境卫生机械、车辆的更新补充;组织本系统科技研究,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科技进步与成果转化。
      五、负责制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维护费分配方案;制定本级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卫专项资金和环卫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制订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对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粪便、死禽畜、变质肉类等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对市区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的执法管理,对违反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负责对市区余泥渣土排放、受纳,散体物料运输,交通运输工具(车辆、船舶)的容貌进行监督管理;对机动车辆清洗行业实施管理。
      九、对城市建筑立面、公共设施和天台的容貌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审批跨区域在户外设置的横额、标语、彩旗等宣传品;负责对50平方米以上户外广告设置进行审核和对张挂张贴户外广告审核管理,并对破损、残缺等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依法进行查处;参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
      十一、负责城市中的建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容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容达标创建、评比工作,环卫机械创新研究及制造工作,环卫作业招标管理工作等。
      十二、参与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城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对违反环卫设施设置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三、指导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工作,推进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十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社会宣传教育,普及市容环境卫生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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